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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認證管理辦法」第四條,名稱並修正為「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」。 附「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」第四條條文乙份。

刊登日期:2020/7/31
發文日期:2020/7/30
發文文號:府行法字第1090151195號
修正「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認證管理辦法」第四條,名稱並修正為「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」。
附「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」第四條條文乙份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附件:
  • 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第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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